想要在鹽城注冊公司,這些知識你必須知道
公司,對于一些人來說是工作的單位,對于另一些人來說是養家糊口的飯碗,可對于有些人來說,那是事業,是夢想,是用心血澆灌的未來,對于創業者來說,注冊一家公司是件令人頭痛的事情,是很做成的事情,那么,注冊公司需要什么呢?
我們要要注意的是,注冊資金不足30萬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開國稅發票的,也就是沒有銷售的經營權,只能做開發、咨詢等服務類經營。
如果您準備的注冊資金不足30萬元,但又需要做銷售的話也有辦法可以解決。就是不注冊有限責任公司,而是注冊一個叫“XX中心”的企業,這種“中心”企業性質類似于研究所,注冊這種企業只需要最低3萬元注冊資金,而且開發、銷售都可以做。注冊這種“中心”企業大約要花費2000元。還有何注冊資金有關的問題就是增值稅發票,要辦理增值稅發票要求最低注冊資金30萬(北京海淀區規定),但注意30萬注冊資金的公司不能做生產性質的經營,如果要生產的話最低要注冊50萬的公司。同樣,如果您注冊“中心”型的企業也沒有這個限制。另外還要注意要登記有增值稅發票的公司需要有公司自己(或租賃)的倉庫,這是硬性規定。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注冊登記費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范圍作如下規定:
一、開業注冊登記費標準
(一)企業法人(包括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開業注冊登記收費,注冊資金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含一千萬元)的,按注冊資金總額的1‰收取;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不含一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包括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下同),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開業注冊登記費為三百元。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開業注冊登記費為一百元。
籌建企業注冊登記費為五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港澳臺企業和華僑、港澳以同胞舉辦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下同)開業注冊登記收費,注冊資本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含一千萬元)的,按注冊資本總額的1‰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不含一千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開業注冊登記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開業注冊登記費為三百元。來華承包工程的外國(地區)企業開業注冊登記費,以承包合同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費標準執行。外國(地區)企業來華承包經營管理的,注冊登記費按管理年限累計的管理費的5‰收取。來華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公司注冊登記費:屬勘探、開發期的,收取二千元;進入生產期的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的登記費標準執行。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外國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額計算,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費標準執行。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按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三)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立常駐代表機構注冊登記費為六百元,延期注冊登記費為三百元。(四)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其名稱注冊登記,收費一千元。外商投資企業預先申請其中稱注冊登記,收取一百元。
二、變更登記費標準
(一)企業法人及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一百元。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的變更登記,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公司合作開發、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及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含代表和雇員變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業法人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金(注冊資本),增加的部分與企業原注冊資金(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一千萬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注冊登記費;超過一千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冊登記費;超過一億元的,其超過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注冊資金(注冊資本)注冊登記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三、年度檢驗費標準企業(包括合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公司年度檢驗每戶收取五十元(試行)。本年度內已辦理了變更登記,并收取了變更登記費用,不再收年度檢驗費。
四、補(換)證、照及領取照副本收費標準企業因正、照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企業需要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十元。
五、有關登記費收取的要求外國(地區)企業在華申請名稱登記,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從事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合作開發海洋石油,外國銀行在華設立分行以及設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在辦理登記時,應收取人民幣特種存款支票或外匯況換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幣旅行支票。
六、企業法人登記費收入的使用范圍企業法人登記費在開支上稱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業務費”,主要用于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業務的開支。包括:1.證、照、表、冊的印刷、訂制費。包括籌建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記注冊書(表)、年檢報告書、檔案袋等印刷、訂制費開支。2.專業設備購置費。包括購置專用檔案文件柜、印刷器具和計算機等項開支。3.專業資料費。包括印發政策法規文件匯編、宣傳資料、統計資料、簡報、通知等項開支。4.其他費用。
包括專業性會議費、調研費、監督檢查費、郵電費以及根據需要聘請臨時工作人員的費用等項開支。
七、登記費管理原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業法人收取的登記費屬于國家預算的“規費收入”,一律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企業法人登記費實行“以收抵支,結余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為簡化結算手續,企業法人登記費也可以實行固定比例或定額上繳財政的管理辦法,具體上繳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與工商管理部門商定。企業法人登記費一律一次收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登記費的管理,按照規定積極組織收入,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將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編入預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為了平衡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間的登記費收入,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對登記費進行統一管理。八、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年度檢驗等項收費上繳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法人登記費比例為20%,外商投資企業等的登記費比例為40%(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登記費暫不上繳)。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級上繳的企業登記費比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級財政部門擬定,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實行。